从9月1日起,《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开始实施。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规定》也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的创新及亮点内容。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之前都是通过文件或倡导性的宣传进行提示、劝阻。这次,最大的创新点是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方便基层执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求单位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设置停放充电场所,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停放或充电,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地下车库等,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第二个方面,是规定了单位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职责,单位可以采取电梯阻入、电池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防范措施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第三个方面,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操作面、消防救援口等消防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列为了强制性执行条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供消防车开展登高灭火和救援的场地,是消防队伍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阵地,对于保障消防车到场后迅速展开消防救援行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规定》在明确单位消防车道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产权人和管理使用人,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操作面的管理职责,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作业。为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下一步,全市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也要进行划线、标志,确保消防车辆进得去、靠得拢、展得开。全员消防安全责任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规定?
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核心制度。责任制的内涵是: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上而下”的逻辑顺序,搭建了消防安全的责任架构,明确了4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单位的“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是,单位设立的消防工作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对其他岗位的员工定岗定责。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架构,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大型的商超、写字楼中消防安全职责是如何划分确定的?
关于同一建筑多产权、多租赁的现象非常普遍,产权、管理、使用相互交织,容易导致在管理上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消防设施无人维护,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无人管理。为厘清责任,《规定》要求各方要通过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消防设施和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确定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未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或者虽签订了协议,但责任仍然不清晰的,各产权人对各自专有部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共有部分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责任。